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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
2008年《测绘资质证书》注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测绘局的统一部署,我局采取统一注册和委托部分市局注册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357个持证单位进行了年度注册。
  到公告之日止(2008年6月5日),注册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区通过测绘资质注册的单位306个,包括甲级单位11个,乙级单位32个,丙级单位99个,丁级单位164个。缓期注册的单位29个,不参加注册的单位13个,连续2年未参加注册的单位9个。对缓期注册的单位和不参加注册的单位从公告之日起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整改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对2年内未参加注册的测绘单位及连续2年注册结果为“不予注册”的测绘单位,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此外,2008年1月1日至公告之日起(2008年6月5日),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新批准了测绘资质单位(包括原持证单位升级、变更业务范围的数量)14个,其中乙级1个,丙级8个,丁级5个,在此一并公告。
  凡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任何测绘活动。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一、已通过注册的单位(305个)
    (一)甲级测绘资质单位(11个)>>>
    (二)乙级测绘资质单位(32个)>>>
    (三)丙级测绘资质单位(99个)>>>
    (四)丁级测绘资质单位(164个)>>>
  二、缓期注册的单位(29个)>>>
  三、未参加注册的单位(13个)>>>
  四、连续两年未参加注册的单位(9个)(依法注销测绘资质)>>>
  五、2008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单位(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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