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各有关持证测绘单位:
新《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第七条“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乙、丙、丁级考核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标准或者不得低于下一级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我局制订了我区乙、丙、丁级的调整范围,并上报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以《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调整问题的批复》(测办[2009]102号)批准了我局所作的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通用标准”的调整
(一)注册资金的调整
1、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调整为不低于150万元;
2、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调整为不低于80万元;
3、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调整为不低于40万元;
(二)办公场所的调整
乙级调整为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测绘业绩的调整
1、乙级(含乙级)以下单位在3年内承担的单项合同额不作统一要求。
2、丙级升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250万元,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产品质量通过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批合格”检验。
3、丁级升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万元,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产品质量通过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批合格”检验。(附上业绩的相关项目合同)
4、丙级升乙级的,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二、专业标准的调整
专业标准只对丙、丁级资质的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三个专业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备注 |
丙级 |
丁级 |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城乡规划定线测量
4、城乡用地测量
5、规划检测测量
6、日照测量
7、市政工程测量
8、水利工程测量
9、建筑工程测量
10、精密工程测量
11、线路工程测量
12、地下管线测量
13、桥梁测量
14、矿山测量
15、隧道测量
16、变形(沉降)观测
17、形变测量
18、竣工测量 |
人员
规模 |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8人
(中级3) |
4人
(中级1) |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从事专业范围10、16、17的,要求配备0.5秒级精度以上全站仪和S05级精度以上水准仪各不少于1台。
从事专业范围8、12、14的,应当分别配备测深仪、地下管线探测仪、陀螺仪等相应的专业仪器设备。 |
仪器
设备 |
GPS接收机 |
3台(5mm+1ppm精度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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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仪 |
2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
2台
(5秒级精度以上) |
水准仪 |
2台(S3级精度以上) |
1台(S3级精度以上) |
A1幅面
以上绘图仪 |
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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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限额 |
执行国家测绘局制订的标准 |
执行国家测绘局制订的标准 |
|
籍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
考核
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备注 |
丙级 |
丁级 |
1、平面控制测量
2、界址测量
3、其他地籍要素调查与测量
4、地籍图测绘
5、面积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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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规模 |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8人
(中级3) |
4人
(中级1) |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
仪器
设备 |
GPS接收机 |
3台
(5mm+1ppm精度以上) |
|
全站仪 |
2台
(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
2台
(5秒级精度以上) |
水准仪 |
1台
(S3级精度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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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幅面以上绘图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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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限额 |
执行国家测绘局制订的标准。 |
执行国家测绘局制订的标准 |
房产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备注 |
丙级 |
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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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2、房产面积预测算
3、房产面积测算
4、房产要素调查与测量
5、房产变更调查与测量
6、房产图测绘 |
人员规模 |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8人
(中级 3) |
4人
(中级1) |
微机等其他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
仪器设备 |
全站仪 |
2台
(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
1台
(2秒级精度以上) |
水准仪 |
1台
(S3级精度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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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幅面以上绘图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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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测距仪 |
6台 |
2台 |
作业限额 |
执行国家测绘局制订的标准 |
执行国家测绘局制订的标准 |
其余未作调整的部分执行国家测绘局制订的标准。
该调整内容有效期至2014年5月31日止。
自治区测绘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