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备案
2.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1995 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修订,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五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区域和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接受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备案由自治区测绘局负责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备案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取得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一次性测绘的应依法取得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广西区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
六、申请材料
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应当向国家测绘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提交《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式3份)。
2、《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3、在我区作业的项目说明(包括作业地点,作业限额,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及使用的测绘仪器、软件和设备清单等内容)。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595337
投诉电话:(0771)5606306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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