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申请测绘资质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1月3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南宁市建政路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10907,传真:0771-5610907
附件:公示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示意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内容 |
拟批准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 |
乙级:1、大地测量:卫星定位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2、地图编制:地形图、省级以下政区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3、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4、海洋测绘(内水测量):控制测量、水深测量、水文测量、内水航道图编制、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5、互联网地图服务: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 |
乙级:1、大地测量:卫星定位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2、地图编制:地形图、省级以下政区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3、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4、海洋测绘(内水测量):控制测量、水深测量、水文测量、内水航道图编制、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5、互联网地图服务: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