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暨第二届全国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参赛选手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 时间:2011年7月20日)
各参赛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的通知》(桂测发[2011]68号)和竞赛组委会《关于全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测赛组[2011]1号)精神,我站定于2011年7月30日至8月3日在南宁市建政路五号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第二届全区测绘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参赛选手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第二届全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全国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参赛选手。 二、培训鉴定职业 工程测量员和摄影测量员。 三、申报条件 (一)四级/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3.取得经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合格的技校、职高、中专、大学测绘专业毕业证书。 4.参加工作7年并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 (二)三级/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年。 5.参加工作12年并在本职业工作满10年。 四、关于测绘相关专业说明 本通知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资源环境、矿业、交通、城建、土木、电力、农林等专业,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专业。 五、培训鉴定时间和地点 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工种的中、高级学员脱产培训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3日,7月30日报到,31日正式上课.鉴定时间为8月2日至3日。培训、鉴定地点:南宁市建政路5号自治区测绘局内。 六、收费标准 根据竞赛组委会的要求,对参赛选手的培训鉴定费用予以2人免1人的优惠,即四级/中级665元/人,三级/高级815元/人(均含教材费)。 七、证书核发 经鉴定合格者,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后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为确保职业技能竞赛顺利开展,我站对鉴定合格的人员先行出具鉴定证明,用于本次竞赛的资格验证。 八、有关注意事项 1.凡报名参加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工种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须向我站提出申请,认真填写《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按新表)。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现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及本人一寸和两寸彩色免冠近照各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为办理准考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使用)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参与培训鉴定人员自带测量用的计算器。 2.参加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工种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请于7月28日前将名单报给我站,并交《申请表》;寄材料地址:南宁市建政路五号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科(鉴定站设在该校内),邮编:530023、电传:0771-5629486。 3.为便于管理,培训鉴定期间学员的住宿统一安排在广西测绘培训基地(南宁市建政路5号),学员的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周丽娜 刘晓晓 陶汉柱 电话:(0771)5629486、5606328、5606325
附: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新)(点击下载)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西站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