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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全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测职办【2011】2号
(来源:区测绘局人事处 时间:2011年7月6日)

各市职改办、国土资源局、局直属各单位、行业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二〇一一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1]63号)精神,结合我区测绘行业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我区工程系列测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测绘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人事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工程系列测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退休手续者除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测绘专业技术资格。
  (三)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人(包括聘用制人员),取得大、中专以上学历,符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0号)执行( 可登陆广西测绘局政务网,网址为:www.gxch.gov.cn,从“人事教育”栏目查阅)。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三、评审有关问题和要求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的程序办理。

  (二)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需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职称外语考试要求的问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四)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问题。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的问题。为加强和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交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本部门(单位)、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证明和证件不全者,评委会不予受理。

  (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1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和办法按桂职办〔2000〕48号文件要求执行。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各单位要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

  (八)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同一年度内同时申报两个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
  (九)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以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11年12月。

  四、申报评审需要报送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印制,可在网上下载,用16K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在第一页贴近照相片一张);

  (二)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免试审批表的)复印件,请按顺序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

  (三)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如在评审表内填写则不需另附);

  (五)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和著作;
  (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八)《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意见表》一式13份(附件1,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公章不得复印);

  (九)评审名册汇总表1份(附件2,用A3纸打印,请附U盘或光盘)

  (十)市、县或区直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五、对申报者的材料要求

  1、报送以上材料,申报中级一式3份,申报初级一式2份,申报中级的除了评审表、推荐意见表(附件1)、评审名册汇总表、委托函等材料之外,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内。申报材料袋封面要写清楚申报人所属单位、姓名、申报专业、资格名称及每袋材料目录,材料袋不能用普通信封代替。

  2、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者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一是要对“评审表”的填写内容、学历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著作、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等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和审核,防止弄虚作假。二是对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由验证人签名,加盖验证印章,无验证印章和签名,视为无效材料。 

  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统计上报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自治区测绘局直属单位有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在评审结束后,将填写《2011年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5)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送局职改办,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职改办。

  七、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地点
  2011年10月10日前为个人准备材料和申报时间;11月15日前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时间, 12月上旬为评审、审批阶段。 请各市、区直单位职改部门务必在11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到自治区测绘局职改办(南宁市建政路5号,区测绘局数字化大楼1707号)。联系人:郑艳,电话:0771-5626274。

  八、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中级评审费230元/人,初级150元,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意见表

     2.评审名册汇总表
     3.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4.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

     5.2011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自治区测绘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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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关于开展全区测绘特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1-3-15
 公示(关于测绘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公示) 2010-12-23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10-9
 关于开展2010年工程系列广西测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9-21
 关于开展全区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0-9-20
 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程系列广西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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