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工程测量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桂测职鉴[2011]9号 (来源: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 时间:2011年9月15日)
各有关测绘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11年测绘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测职鉴[2011]6号)精神,我站于近期开展全区工程测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委托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举办工程测量技能培训鉴定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工程测量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升级鉴定申报条件 1、四级/中级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三级/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二)本等级鉴定申报条件 1、五级/初级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四级/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2)取得经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合格的技校、职高、中专、大学测绘专业毕业证书。 (3)参加工作7年并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 3、三级/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年。 (3)参加工作12年并在本职业工作满10年。 三、关于测绘相关专业的说明 本通知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资源环境、矿业、交通、城建、土木、电力、农林等专业,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专业。 四、培训、鉴定时间和地点 工程测量工种的初、中、高级学员脱产培训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20日,10日报到,11日正式上课,鉴定考核时间为10月17日至10月20日。培训、鉴定地点:南宁市建政路5号自治区测绘局内。 五、收费标准: 五级/初级1020元,四级/中级1330元,三级/高级1630元。 现金缴款、转账、电汇请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 帐号:451060706018160006360 银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建政东支行 说明:学员报到时请拿银行回执单换取发票。 六、证书及核发 经鉴定合格者,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后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凡报名参加工程测量工种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须向我站提出申请,认真填写《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按新表)。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现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及本人一寸和两寸彩色免冠近照各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为办理准考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使用)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参与培训鉴定人员自带测量用的计算器。 2、参加工程测量工种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请于10月5日前将名单报给我站,并交《申请表》。寄材料地址:南宁市建政路五号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科(鉴定站设在该校内),邮编:530023、电传:0771-5606328。 3、为便于管理,培训鉴定期间学员的住宿统一安排在广西测绘培训基地(南宁市建政路5号),学员的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周丽娜 刘晓晓 陶汉柱 电话:(0771)5629486、5606328、5606325 附: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新)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广西站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