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广西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 时间:2010年5月12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受检测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2010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国测国发[2010]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强化测绘行业质量意识,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保障,自治区测绘局定于2010年5月-10月开展2010年全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要求
(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范围:2007年1月—2009年12月广西区域内测绘单位承担完成的测绘项目;监督检查的数量:甲级测绘单位5个、乙级测绘单位3个、丙级测绘单位2个。具体项目根据各被检单位上报材料随机抽检后确定。
(二)2009年抽检不合格的2个测绘单位也列入今年监督检验的范围。
二、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2010年5月10日~5月30日)。被列为抽检单位的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把项目材料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
第二阶段(6月1日~9月30日)。质检站根据被抽检的有关测绘单位报送的材料确定受检单位和抽检项目,下发具体抽检时间安排的通知并开展产品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阶段( 10月)。质检站编写监督检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并报自治区测绘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依法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本次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由质检站负责,具体要求按照《2010年全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确保本次监督检查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监督检查结果公布
为了让社会全面了解全区测绘单位测绘产品质量状况,进一步加大测绘质量监管力度,将通过有关媒体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作为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对不如实上报承担测绘工程项目情况,拒绝监督检查的测绘单位,按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王小平
电话:0771-5606403 邮编530023
电子邮箱:GXSMPIS@sohu.com
附件:1.《2010年全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2010年度确定为被抽检的测绘单位
3.2007—2009年度完成的测绘成果登记表
4.《关于开展2010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国测国发〔2010〕12号)
自治区测绘局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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