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工 作 简 报
(第二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编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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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按计划全面展开
自治区测绘局《关于开展全区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以及在三江县召开的全区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动员会结束后,全区各市国土资源局基本上都能按照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辖区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柳州市、玉林市、河池市、钦州市、贵港市、百色市分别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辖区县级国土资源局领导为成员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辖区工作的开展。
北海市、玉林市、梧州市、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县级国土资源局和测绘单位召开了工作会议,学习三江会议精神,动员和布置辖区内的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
玉林市、河池市、贵港市编制了市级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市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要求、检查对象、实施步骤、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
河池市将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与年度测绘资质注册审核相结合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将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与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的年度注册审核结合起来,到各持证单位实地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测绘成果质量、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和使用、测绘仪器检定、人员资质等。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测绘单位在质量管理、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方面,能够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没有出现大的质量问题。但个别单位执行规范不严格,技术设计方案、技术总结报告编写不规范,测绘仪器未经检定。还有的单位不按规范、标准作业,测绘成果精度较低。依据《测绘产品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和《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对受检单位的测绘质量情况给予了综合评定,提出了整改方向和措施。
玉林市扎实推进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自治区测绘局《通知》后,局分管领导十分重视,立即批示要求测绘管理科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并下发通知,要求县(市)国土资源局、各测绘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这项检查工作,要求辖区测绘单位按照检查的范围和检查的时间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市国土资源局的检查和自治区测绘局抽检的准备。为了使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结合玉林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玉林市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玉林市各测绘单位自查的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10日,检查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10日。
崇左市、贺州市、防城港市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按自治区测绘局《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崇左、贺州、贵港、防城港市应在6月中旬完成检查工作。崇左市辖区共有10个资质测绘单位,其中崇左市地质勘查院为丙级测绘单位,其余9个为丁级测绘单位。截止2008年5月5日,崇左市宁明县地源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报送了相关材料,其余9个测绘单位正积极开展自查。崇左市有望于5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贺州市共有丙、丁级测绘单位7个,其中丙级2个,丁级5个。贺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5月4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市丙、丁级测绘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确定的自查内容、自查范围和自查要求,并在5月2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和总结上报。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了专项工作小组,到辖区内各个丙、丁级测绘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来宾市、钦州市、柳州市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来宾市国土资源局于4月2日下发通知,要求本辖区内16个丙、丁级测绘单位在5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做好迎检准备。目前各丙、丁级测绘单位已按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将自5月下旬开始,对辖区内16个丙、丁级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评价,确保7月中旬前完成市级检查评价任务。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测绘单位5月份完成自检,6月份进行市级检查,7月份向自治区测绘局上报总结材料及迎接区级检查。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辖区内测绘资质持证单位于5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和书面总结报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县国土资源局将于6月1日起对市辖区内的丙、丁级测绘单位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