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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
运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切实履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全面了解我区当前测绘生产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状况,推动测绘行业质量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高全区测绘质量水平,根据自治区测绘局2008年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测绘局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挂靠在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1、领导小组
  组长:陈仲怀 自治区测绘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满建 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处长
  成员:陈 林 自治区测绘局行业管理处处长
     覃润年 广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
  2、办公室
  主任:罗满建(兼)
  副主任:杨杰明 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
  成员:余万东 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
     廖超明 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
     海 敏 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
  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组织开展工作的办公室、市县测绘业务管理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检查组,负责本辖区的检查工作。
  (二)职责要求
  2008年全区丙、丁级测绘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在自治区测绘局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编制2008年全区丙、丁级测绘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和培训,部署各市国土资源局对辖区内测绘资质持证丙、丁级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在各市国土资源局检查的基础上,对市级检查结果进行抽查。
  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部署辖区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开展对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测绘局。
  丙、丁级测绘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查,将自查总结报告报送所在地级市国土资源局,接受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的检查和自治区测绘局的抽查。
  二、组织安排
  (一)丙、丁级测绘单位按《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内容和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查,按规定的时间向辖区地级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全部自查结果和总结。
  (二)地级市国土资源局收到辖区内丙、丁测绘单位报送的自查结果后,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对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和总结。
  (三)自治区测绘局在各市检查的基础上,对市级检查结果进行抽查。
  三、检查对象
  全区丙、丁级测绘单位。
  四、实施步骤、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动员与培训
  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负责召开此项工作的动员和培训会议,计划在3月28日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二)丙、丁级测绘单位自查阶段
  1、时间安排
  4月10日至5月10日,丙、丁级测绘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2、丙、丁级测绘单位自查内容
  ※ 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 质量、技术管理的职能落实及人员配备情况;
  ※ 质量责任制度、奖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生产组织准备情况;
  ※ 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 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服务情况;
  ※ 质量管理体系运作证据的全面性和充分性;
  ※ 各类质量记录(设计审定、仪器状态、技术协调、质量问题处理、奖惩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记录)的齐全性和正确性;
  ※ 测绘仪器的检定情况。
  3、自查范围
  2006、2007年测绘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4、丙、丁级测绘单位自查的要求
  1)自查单位应按“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自查表”的要求,把自查结果详细填写到自查表上,并准备好能证明自查结果的有关证据。
  2)自查结束后,向地级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以下材料:
  ※ 填有自查结果的“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自查表”;
  ※ 能真实反映本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总结;
  ※ 丙、丁测绘单位2006、2007年完成的测绘项目登记表。
  3)准备好以下材料备查:
  ※ 本单位质量体系建立情况;
  ※ 能证明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据,如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等。
  5、丙、丁级测绘单位自查工作总结基本内容:
  1)测绘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2)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综述;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整改意见。
  (二)地级市检查阶段
  1、时间安排
  崇左、贺州、贵港、防城港市在6月中旬完成检查工作;
  来宾、玉林、钦州在7月中旬完成检查工作;
  河池、梧州、北海在8月中旬完成检查工作;
  南宁、柳州、桂林、百色9月中旬完成。
  2、检查范围:
  辖区内的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3、地级市检查内容和要求:
  1)辖区内丙、丁级测绘单位的自查工作质量,自查材料完整性,自查报告的真实性;
  2)认真审查被检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的有关材料,按照“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评价表”,给出综合评价;
  3)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本区域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总结报告,连同对被检单位的“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评价表”一并报送自治区测绘局。
  5、地级市检查工作总结基本内容:
  1)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2)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的自查情况;
  3)地级市检查情况;
  4)地级市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综述;
  5)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地级市检查结果汇总表。
  (三)自治区测绘局抽查
  1、时间安排:
  抽查工作安排在6月至10月。
  2、抽查比例
  每个地级市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辖区内测绘单位总数的10%。
  3、抽查内容和要求
  1)被抽检测绘单位的自查情况,地级市国土资源局检查情况,自查材料和检查材料的符合性;
  2)认真审查被抽检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的有关材料,检验自查评价和检查评价的准确性。
  3)抽查工作结束后,编写全区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总结。
  4)通过广西测绘政务网站,发布全区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结果,作为测绘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5)提出今后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质量体系建设的建议。

  附件:(可供下载)
      1、丙、丁级测绘单位2006、2007年完成的测绘项目登记表
      2、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3、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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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2007年度全区定期监督检验结果 2008-2-25
 广西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质量体系监督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2008-2-1
 关于报送2006年测绘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有关材料的通知 2006-4-4
 关于印发2004年全区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6-10
 关于开展2004年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评选的通知 2004-3-29
 关于下发200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20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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