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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函

全区各测绘单位:
   为了促进我区测绘单位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完善,提高我区测绘成果质量,鼓励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工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努力争创优质测绘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参照国家测绘局《部级优质测绘产品(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结合我区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广西测绘学会在广泛征求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制定了《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决定在2004年开展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评选活动,请拟申报的会员单位按照评选办法的规定作好申报工作。申报的有关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网址:www.digitalgx.com)。
   希望各会员单位通过申报与评选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提出完善本办法的建议。
   申报材料若以邮寄方式上交,应以挂号信寄送。
   通信地址:南宁市建政路5号
   邮 编: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23384
   联 系 人:广西测绘学会办公室 黄华东

广西测绘学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测绘产品(工程)申报表请到下载专区下载 >>>


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区测绘单位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完善,提高我区测绘成果质量,鼓励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工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努力争创优质测绘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参照国家测绘局《部级优质测绘产品(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结合我区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测绘产品(工程),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地图编制与印刷、地籍测量、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房产测量、地理信息工程及系统开发、摄影测量与遥感等测绘产品(工程)。
  第三条 凡持有《测绘资质证书》、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制的测绘单位,均可申报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
  第四条 评选优质测绘产品(工程),必须严格标准,坚持 “ 公平、公开、公正 ” 、用户满意的原则。
  第五条 评选优质测绘产品(工程)的依据是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
  第六条 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优质测绘产品(工程)的评选。
  第七条 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评审委员会由广西测绘学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项目限定为最近三年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其成果提供用户使用一年后,用户满意的最终测绘产品(工程)。
  第九条 申报项目工程实施期间,未发生过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和较大的质量问题。
  第十条 申报优质测绘产品(工程)项目,经评选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一条 参加评选的测绘项目,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施的项目,其成果质量应当符合合同书或设计书的要求。为了真实反映参评测绘项目质量水平,评审委会可组织对参评测绘项目质量进行评优检验。
  第十二条 参加评选的测绘单位,应有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参加评选的项目资料,应整洁、美观,资料完整。
  第十三条 评选优质测绘产品(工程),根据项目的质量、规模大小和技术含量,分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符合申报条件,工程项目规模大,项目产值在30万元以上(按国家测绘局二00二年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计算,下同),采用国内外最新技术、最新工艺进行生产,解决关键性生产技术问题。工效比定额标准提高五分之一以上,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评优检验,样本产品质量平均评分应达到95分以上,且单项样本产品不应有不合格品。
  二等奖:符合申报条件,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项目产值在20万元以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生产,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工效比定额标准提高1/7以上,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评优检验,样本产品质量平均评分应达到90分以上,且单项样本产品不应有不合格品。
  三等奖:符合申报条件,项目产值在10万元以上,所采用的测绘方法和工艺选用恰当,工效不低于定额标准,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评优检验,样本产品质量平均评分应达到90分以上,且单项样本产品不应有不合格品。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四条 由测绘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测绘产品(工程),向广西测绘学会申报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奖评选。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应按附录一中规定的 “ 申报材料 ” 内容,一式十三份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凡资料不全者,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 申报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奖的测绘单位,应交纳评审费。申报一等奖, 交纳评审费1000元;申报二等奖, 交纳评审费800元;申报三等奖, 交纳评审费600元。

 

  第五章 评审要求
  第十七条 评审机构
  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广西测绘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样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两届,特殊情况的,可连聘连任。
  第十八条 评审办法
  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根据测绘产品(工程)所达到的质量水平、科学性、适用性以及质量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审,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推荐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的等级。
  测绘产品(工程)评选时,评审委员对本单位的评选项目实行回避制度。
  测绘产品(工程)评选时,参加评审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以获得参加评审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拟授奖项目在 “ 数字广西 ” (www.digitalgx.com)网站上公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十五天内以署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材料报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评审委员会应深入调查了解异议材料反映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复议,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广西测绘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审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并确定推荐参加国家优质测绘产品(工程)评选的项目。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获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奖的项目,由广西测绘学会给予项目单位颁发广西优质测绘产品(工程)奖证书,给予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 申报评奖的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获奖项目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等级,直至撤消奖励,追回证书。
  第二十三条 对获奖项目奖励人数的规定。
  一等奖不宜超过9人。
  二等奖不宜超过7人。
  三等奖不宜超过5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西测绘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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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关于下发200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2004-2-25
 关于要求有关测绘单位限期填报测绘项目登记表和开展测绘质量自查的通知 2003-7-8
 广西召开测绘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2003-5-19
 关于抓紧做好今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3-5-14
 关于组织落实《2003年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 2003-3-31
 2003年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20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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