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为了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切实履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全面了解我区当前测绘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状况,推动测绘行业质量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根据全国测绘质量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03年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为测绘资质年检提供重要依据,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俊华(自治区测绘局局长) 副组长:陈仲怀(自治区测绘局副局长) 周宁邦(自治区测绘局助理巡视员) 成 员:罗满建(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处长) 陈 林(自治区测绘局行业管理处处长) 郑利勤(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副处长) 班京汉(广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 朱亚荣(广西测绘档案资料馆馆长) (二)职责分工 200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在自治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部署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和甲、乙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甲、乙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的检查和抽查,拟定全区检验项目下达质检部门,根据质检部门提交的汇总材料进行分析整理、上报。 各地级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部署辖区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的检查和抽查,负责本辖区内全部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质量自查结果的接收,并汇交自治区测绘局。 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按规定自查、上报自查结果并接受抽检。 检验工作由广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实施,根据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下达的检验项目开展检验工作,汇总检验实施情况,撰写检验工作总结报告。 二、组织安排 (一)自治区测绘局于2003年4月11日召开全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部署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和甲、乙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200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在2003年4月16日前召开辖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会议落实《2003年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计划》,部署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200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查, 4月30日前向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上报 “ 测绘资质持证单位2000—2002年完成的测绘项目登记表 ” (见附件),5月31日前向辖区地级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全部自查结果。 (四)地级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接收辖区内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报送的自查结果,于6月10日前将甲、乙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报送的自查结果汇交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6月10日至8月30日,对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检查和抽查。 (五)6月10日至9月30日,自治区测绘局对甲、乙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检查和抽查。 (六)10月—11月接受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抽查。 三、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甲、乙、丙、丁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四、实施步骤、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 召开全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 总结近年来测绘质量工作情况,部署200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讨论《广西优质测绘工程评选办法(初稿)》。 (二)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自查阶段 1、 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自查内容 1)质量管理的基本情况 质量、技术管理的职能落实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质量责任制度、奖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服务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运作证据的全面性和充分性。 各类质量记录(设计审定、仪器状态、技术协调、质量问题处理、奖惩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记录)的齐全性和正确性。 测绘仪器的检定情况。 2) 自查范围 2000—2002年完成的各项测绘产品。 3) 测绘产品质量 项目合同书及技术设计书。 产品的数学精度及数据格式。 产品的地理精度。 产品的整饰质量。 产品的属性质量。 产品附件(文档簿、元数据等)。 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及各类检查记录、技术总结等。 甲方或第三方的验收报告。 用户意见。 2、对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自查的要求 1) 自查内容应严格按本实施方案执行,并对自查结果作出记录。 2) 自查结束后,编写自查总结报告,报送辖区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并保证自查报告的真实、可靠。 3) 自查结束后,准备以下资料供上级部门检查: 本单位质量自查总结报告; 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有效性运作的证据; 2000—2002年完成的测绘产品目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承担时间、验收单位、质量等级和用户意见等; 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技术文件、产品资料。 (三)地级市、自治区级检查和抽查阶段 1、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2、抽查: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总数的10%。 产品抽查重点是:省、市、县基础测绘项目,与本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的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测绘项目。 3、地级市、自治区级检查和抽查内容: 1)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的自查工作质量,自查报告的真实、全面性; 2)被抽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参照 “ 生产单位自查内容 ” ),给出综合评价; 3)被抽查单位的产品质量情况:每个被抽查单位选择1—2项测绘产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法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对地级市、自治区级检查和抽查的要求 1)检查可采用全要素检查和重要要素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应进行用户回访。在对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自查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自治区级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资质管理、仪器检定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被抽查单位。 2)抽查的产品类型要与被抽查单位的测绘资质、水平相匹配,而且应是最近的产品。 3)2003年自治区级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应与本次抽查相结合。 4)抽样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完全随机抽样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中的一种,并在抽样单中予以说明。 5)样本的检验和质量判定,可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按现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要求按计数抽样检验,对样本质量和产品批质量做出明确的判定。以下五类抽检实施细则可供使用: 《大地测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试行) 《摄影测量与遥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试行) 《地图制图与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测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报批稿) 《4D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送审稿) 6)地级市、自治区级检查和抽查工作结束后,编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连同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一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5、本行政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基本内容: 1)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2)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的自查情况; 3)本行政区监督抽查情况; 4)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综述; 5)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本行政区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6、本行政区检查和抽查工作结束后,准备如下资料: 1)本行政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本行政区监督抽查报告; 3)本行政区抽查工作的相关资料: 产品检验报告、抽样单、检查原始记录(含质量管理检查和产品检查两个部分)、样品资料。 (四)接受国家测绘局的抽查。 五、检查经费 被抽检项目的检验经费由广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取,由被抽检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