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时间:2011年12月28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测绘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测办[2011]48号)要求,现就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2011年6月30日前批准的甲、乙、丙、丁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均应参加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二、组织实施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并委托各市国土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注册进行初审。 三、注册方式 2012年年度注册工作全部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申报、受理、核查,测绘资质单位取得核查合格通知后,将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含副本内芯)送我局注册盖章。 四、核查内容 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测绘单位是否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可开展实地核查。2012年度注册重点核查的内容包括: (一)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核心涉密人员是否持有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测绘资质各项业务范围在2年内是否有相应的业绩; (三)承揽的测绘项目是否在其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许可范围内; (四)互联网地图服务作为新增的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应重点核查资质单位的外资注入、地图安全审校人员、使用经过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数据、新增兴趣点备案等情况。 五、时间安排 各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12年1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向省、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注册的相关材料。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注册初审工作。对发现测绘资质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2012年4月10日前,请各市国土资源局将年度注册工作总结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三)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度注册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廉洁自律。 各测绘资质单位要按期参加年度注册,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周创熙 电话、传真:0771-5610907 QQ:974394893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流程操作说明”:http://www.cehuizizhi.com/ndz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