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结果的公告
来源: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时间:2011年9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及我局《关于调整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部署,经我局对全区乙、丙、丁级测绘单位进行资质复审,通过复审换证单位303家,注销测绘资质单位45家。现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复审批准的12个甲级单位一并予以公告。 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应当在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测绘活动。凡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测绘活动。未通过复审换证的单位,原测绘资质予以注销。 附件1:通过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单位名单(点击下载) 附件2:注销测绘资质的单位名单(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