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甲乙级测绘资质 年度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区甲、乙级持证测绘单位: 为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从事测绘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测绘局《关于做好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测办[2009]9号)和我局《关于做好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测发[2009]5号)精神,我区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采取我局统一注册和委托市国土资源局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局受国家测绘局委托负责区内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工作,并负责区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为做好与2009年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衔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除2008年2月1日之后批准和《测绘资质证书》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届满的测绘单位外,其他各等级测绘单位须参加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二、核查内容 注册工作中重点核查测绘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确认其是否继续符合测绘资质基本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二)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及出资人的变化情况和上年度测绘服务总值; (三)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 (四)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以及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五)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况; (六)单位信用情况; (七)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八)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 各测绘资质单位应对2008年承担的测绘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年度注册机关写出整改报告。 三、注册材料 (一)2009年甲级测绘单位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我局完成我区甲级测绘单位注册工作后,将年度注册材料和注册结论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向国家测绘局报送备案。 (二)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一式三份)(可从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上下载; 2、《测绘资质证书》全部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符合申报等级规定数量的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检定书,不需检定的仪器,提供购买仪器的发票或财产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5、测绘项目统计表(各单位按各自业务范围从我局网站下载相应表格填报:http://www.gxch.gov.cn)。 6、注册时新增加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增加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用工合同、单位聘书(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如果聘用外单位人员,须提供该人员与原单位脱钩证明(原件)等材料。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参加注册的甲级测绘单位应于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全部《测绘资质证书》副本交我局行业管理处。 (二)参加注册的乙级测绘单位于2009年3月1日至4月15日向我局行业管理处报送年度注册材料。 五、工作要求 各测绘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期参加注册,主动接受检查,如实填报材料,树立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年度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朱小玲,联系电话:0771-5621001,传真:0771-5610907。 附件:1.2008年注销的单位名单 2.2008年不予注册的单位名单 3.2008年未参加注册的单位名单
自治区测绘局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